为强化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在企业的运用,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法纪意识,提升纪检系统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。7月11日,集团公司纪委特邀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、法学博士李明和,专题进行《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的认识、运用和实践》理论讲座。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、合肥地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、参加纪委半年工作推进会的全体人员和驻场空管局纪检系统人员共90多人聆听了李主任的精彩授课。
讲座从“四种形态”渊源与演变过程、基本理念与功能、适用情形与处理方式、基本要求与考量因素等方面,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,以案说纪,以大量监督执纪、案件查办事实为支撑,权威解读了“四种形态”在现实工作的运用与实践,并侧重第一种形态的突出问题、功能理念,重点讲解了适用第一种形态的12种规则情形、6个必须把握的政策尺度和3点工作要求。李主任以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回答了企业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应该注意的突出问题,不同情形的措施运用等。体现了纪在法前、纪严于法的特征要求,为执纪者正确辨别形态边界、准确把握转化条件,厘清情与纪、纪与法、轻与重、“树木”与“森林”、情节与态度、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、政治效果与社会影响等关系,提供了运用与实践的遵循,为遵纪者普及了法纪知识,增强了对法纪的敬畏,并对全员起到了“提神”、“醒脑”的作用。讲座通俗易懂、旁征博引,具有极强的指导性、针对性和实操性。
(监察审计室)